
根据《专利法》第31条及《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专利单一性指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属于同一发明构思的多个技术方案可合并申请。其本质是要求多项权利要求之间必须存在技术关联性,具体表现为:
特定技术特征: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特征(如新型结构、独创方法)
共同技术问题:所有权利要求需解决同一核心技术问题(如提高电池能量密度)
一、专利单一性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
1、保护强度削弱
强制分割:单一性不足导致分案后,原申请的保护范围被拆解,可能降低技术组合的协同保护力度;
维权复杂性:分案后的多个专利需分别主张权利,增加侵权诉讼成本。
2、授权稳定性差异
单一性缺陷不影响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非无效理由),但分案申请的审查结果独立于原案,授权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二、判断单一性的三大步
1. 分解技术方案
列出所有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示例:某申请包含"石墨烯电极"(产品)与"该电极的激光刻蚀工艺"(方法)
2. 识别特定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类型特定技术特征示例产品权利要求电极的多孔梯度结构方法权利要求激光参数组合控制
3. 验证技术关联性
- 符合单一性的典型组合:
产品A + 产品A的制造方法(共享核心工艺参数)
检测设备 + 该设备的专用校准方法(基于同一创新原理)
- 需分案的情形:
汽车发动机改进 + unrelated 食品包装技术(无共同技术特征)
三、实务操作建议
1、撰写技巧:
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明确统一的技术问题
采用"金字塔式"权利要求布局(首项独立权利要求涵盖最大保护范围)
2、审查应对:
收到缺乏单一性审查意见时,可通过两种方式响应:
- 论证技术特征的关联性(附技术对比表)
- 选择保留核心发明,其余技术方案主动分案
3、典型案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2020)知民终158号判决:认定"共享单车智能锁系统"与"其通信协议"具有单一性,因均基于同一加密算法创新
四、常见误区警示
误区1:认为同类技术必然满足单一性(实际需验证技术特征关联)
误区2:将简单技术叠加视为组合发明(需证明协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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