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25% 降至 15%,有效期内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高可按 100% 比例加计扣除)

二、资金扶持
各区配套奖励差异明显:
1.增城区--(2023-03-02发布,有效期三年)
- 出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 新认定20万,首次纳入四上,额外奖励10万。
- 主营业务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2亿以上,分别给予10万、15万。
- 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四上企业新认定50万,非四上企业新认定30万;主营业务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2亿、5亿以上,分别增加至20万、30万、60万。
2. 从化区--(2024-07-11发布,有效期5年)
- 出处: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
3. 南沙区--(2025-01-16发布,有效期3年)
- 出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新到本区发展并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 荔湾区--(2023-05-12发布,有效期3年)
- 出处: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