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 号),对本年度高企认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下是政策要点梳理:
一、申报时间与平台
本次认定全年分3 批次受理,每家企业仅限申报 1 次,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平台自 2025 年 5 月 24 日起开放,各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 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 地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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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2025 年 6 月 25 日 | 2025 年 7 月 25 日 |
第二批 | 2025 年 7 月 25 日 | 2025 年 8 月 25 日 |
第三批 | 2025 年 8 月 25 日 | 2025 年 9 月 25 日 |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满 1 年的居民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研发投入及科技人员占比达标等)。
(二)特殊情形
1、申请人资格: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4、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100分制,得分要超过70分(不含70分)才有机会成功。主要是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四个方面:
(1)知识产权评价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30分;
(3)财务成长性20分;
(4)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需要规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