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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汇总(2025年)
附各区高企补贴汇总

广州市南沙区

一、对新到本区发展并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对产值同比正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照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1.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下,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50%以上;

2.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拥有1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30%以上;

3.上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且拥有2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20%以上。


三、研发奖励:每年安排最高1亿元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额占比不低于3%,且相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同比增长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有效期至2028年1月。


广州市黄埔区

一、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广州市荔湾区

一、入库奖励注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2000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5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

二、认定注册在荔湾区,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子10万元奖励。迁出荔湾区后又迁回的高企,不享受本条款。 

                          

四、有效期至2026年5月12日。


广州市番禺区

一、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有效期至2027年7月26日。


 广州市增城区

一、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重点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起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三、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同一高新技术企业在同一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认定奖励。

四、广州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适用上述认定奖励政策。第四条支
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


广州市从化区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落户奖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未达“四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条所称的“四上”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有效期至202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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