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依然可以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即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六项:
一、企业成立时长
企业须注册成立满 365 个日历天(以申报日向前推算)。需注意申报涉及的时间概念:
“当年 / 最近一年 / 近一年”:指申报前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申请前连续 3 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申报前 365 天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要求:实施分级管理与排他性规则
1、一票否决机制:无任何知识产权的企业直接失去认定资格。
2、I 类与 II 类分级体系
I 类知识产权:涵盖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在有效期内可重复用于高新认定,无次数限制。
II 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仅限单次认定使用,且需在申请前取得授权。
3、权属与技术关联性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杜绝关联公司共享。
相关技术需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该产品收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总收入超 50%。
有效性证明:以授权证书或 “授权通知书 + 缴费收据” 作为证明材料,弱化了旧政策 “近三年取得” 的时效限制。
三、核心技术领域匹配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该产品收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强化了技术与业务的关联性。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需不低于 60%。其中,总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委托研发收入(删除了旧政策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五、科技人员占比:统计口径优化
1、比例要求: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2、统计方法
采用 “全年月平均数” 计算:月平均数 =(月初数 + 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 = 各月平均数之和 ÷12。
职工总数包含在职、兼职(全年累计工作≥183 天)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需直接参与研发或提供支持服务,且累计工作≥183 天。
六、研发费用要求:精细化管理与比例控制
1、总额比例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
销售收入 < 5000 万元(含),比例≥5%;
5000 万元 < 销售收入≤2 亿元(含),比例≥4%;
销售收入 > 2 亿元,比例≥3%(经营不满三年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2、研发活动认定:
可通过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结果判定法确定,需在申请书中详细填报。
3、费用归集规范
- 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单位归集,涵盖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其他费用占比上限从 10% 提高至 20%(含知识产权申请费、专家咨询费等)。
- 需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设置研发费用专项辅助账,提供凭证及明细表。
需要规划申报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