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发展战略,持续完善科技企业发展梯队,着力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佛山发展新动能,佛山市科技局印发《佛山市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发展战略,持续完善科技企业发展梯队,着力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佛山发展新动能,佛山市科技局印发《佛山市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认定管理的“独角兽培育企业”定义
具备高增长潜力、强劲创新驱动力及卓越竞争力,拥有领先行业地位。其技术能力与创业团队稳定,且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拥有较高市场估值与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
佛山市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硬科技,鼓励技术创新。
注重发展业绩、兼顾市场化估值。
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三、扶持政策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纳入佛山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享受佛山市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开发针对独角兽培育企业专项融资产品,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加强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四、认定范围及标准
企业类型:企业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型储能、新型显示、精密仪器、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生物医药与健康、高技术服务业等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相关产业。
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是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成立时间: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
融资与上市情况: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估值与融资额:企业市场化估值达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
研发投入比例:上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
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20%(含)以上。
综合评估:综合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的潜质。
守法情况: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无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认定程序
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审议、公示和公布”的流程进行:
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附件。
初审:由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
评审: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审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认定名单。
公示: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名单对外公开发布。
如需获取《佛山市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原文,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