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企业看过来,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可就要好好看完下面的申领指南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补贴单位备查资料清单:越秀区为例:请各受补贴单位根据以下清单提交材料(各地区大同小异,具体按实际申请的要求)
1、证明实际实地经营行为的相关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与物业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与物业出租方的资金往来明细
③纳税申报表(近一年)
④与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流水账单(近三个月)、业务合同
⑤其他能证明实际实地经营行为的材料
2、证明用工行为的相关材料:
①企业招用员工的花名册
②劳动合同
③工资明细签收表(近三个月)
④员工与其他企业、自然人之间的业务往来证明(近三个月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
⑥其他能证明用工行为的材料
补贴流程: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后,后续按年度申请。
2、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4、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注意事项:
①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②“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