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对2017年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性修订,核心亮点是首次明确4类情形一般不予优先审查,同时优化适用条件、审查流程与管理机制,推动专利优先审查从“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型,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本次修订立足“放管服”改革深化要求,结合我国专利审查实践与高质量发展需求,针对此前优先审查中存在的重复申请、资源挤占、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新增负面清单,收紧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秩序,确保审查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精准倾斜,为创新主体提供更高效、更精准的审查服务。
一、核心修订:首次明确4类不予优先审查情形(新增重点)
修订草案第八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或相关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从源头遏制“钻空子”“凑数式”申请,保障审查资源高效利用:
1. 分案申请且原申请已获加快审查
同一技术方案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若原申请已享受优先审查政策,分案申请将不再给予优先审查资格,防止重复占用审查资源,避免不合理的加速诉求。
2. 同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同样发明创造)
申请人在同一申请日就相同发明创造,同时提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一般不予优先审查。此举旨在堵住“双申套利”漏洞,杜绝部分主体利用实用新型授权快、发明专利保护期长的特点,恶意占用优先审查通道的行为。
3. 已在相应程序中获加快审查
同一专利申请或案件,已在其他相关程序中享受过加快审查服务的,不得重复申请优先审查,避免审查资源的重复投入,确保通道公平性。
4. 涉外申请不具备授权前景
对于按“国内申请—国外实质审查”路径请求优先审查的涉外申请,若提交的材料(如PCT国际检索报告)显示,该申请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核心授权要件,不具备授权前景的,不予优先审查,提升优先审查的“含金量”。
二、关键修订要点(新旧对照,一目了然)
本次修订共修改14条、新增9条,将原有15条扩展至24条,新增“运行管理规范”等章节,从立法定位、适用条件、审查流程、管理惩戒等多方面实现优化,以下为核心条款新旧对照表,方便创新主体快速查阅、精准适配:
对比维度 | 现行办法(2017版) | 修改草案(2026征求意见稿) | 主要修改说明 |
立法目的 |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支撑新质生产力,规范优先审查工作 | 更新表述,突出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战略定位,强化规范化管理 |
基本原则 | 未单独规定 | 新增:坚持高质量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支撑新质生产力 | 明确质量导向,紧扣国家战略需求 |
适用前提 | 无统一质量门槛 | 必须具备重要创新价值+明确转化运用前景 | 新增硬性质量门槛,无创新、无转化直接拒审 |
产业领域 | 列举8大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 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从“清单式”改为“战略导向式”,聚焦核心领域 |
实施要求 | “已经实施或者准备实施” | 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 | 提高落地要求,强调“真转化”,杜绝形式化准备 |
涉外申请 | “向其他国家/地区提出申请” | 向其他国家/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剔除形式化申请,提升审查针对性 |
不予优先情形 | 无相关规定 | 明确4类不予优先审查情形(详见本文第一部分) | 新增负面清单,规范申请秩序,遏制资源浪费 |
代理机构要求 | 无相关规定 | 代理机构需信用良好、业务水平高、履行行业自律责任 | 新增服务端约束,联动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
发明答复期限 | 2个月 | 1个月 | 大幅压缩周期,提升审查效率,强化申请人时限意识 |
时限起算点 | 同意之日 | 优先审查通知书发文之日 | 计算更精准、可追溯,避免争议 |
失信惩戒 | 无相关规定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1年内不予受理其优先审查请求 | 强化诚信管理,形成闭环约束 |
三、修订影响与创新主体应对建议
本次修订对申请人、代理机构及专利审查工作均产生深远影响,相关主体需及时调整策略,适配新规要求:
1. 对申请人
优先审查门槛显著提高,无创新、无转化、重复申请、低质量涉外申请将被直接排除。建议提前做好研发规划,聚焦核心技术,准备完整的创新价值与转化前景证明材料;避免“同日双申”“分案重复申请”等违规操作,合理规划优先审查申请时机。
2. 对代理机构
需提升专业能力与信用水平,严格审核申请人资质及申请材料,杜绝协助提交不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否则将面临1年内不予受理相关请求的惩戒。
3. 对审查工作
通过负面清单与质量门槛,将有限的审查资源精准投向关键核心技术与新质生产力领域,有效提升审查效率与质量,推动专利制度更好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本次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6年3月30日。创新主体可密切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告,结合自身专利布局实际,积极反馈意见建议。
后续,随着修订办法正式落地,优先审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建议相关主体主动学习新规要点,对照新旧对照表梳理自身专利申请情况,合理利用优先审查通道,实现专利快速确权、高效转化,为自身发展注入创新动力。
此次专利优先审查办法修订,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4类不予优先审查情形的明确,标志着优先审查进入“质量优先、精准赋能”的新阶段。创新主体唯有坚守创新本质,聚焦核心技术,才能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专利相关事宜,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