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 6 月 30 日至 9 月 30 日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评价系统注册填报信息,省级主管部门需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12 月 15 日前完成不低于 5% 比例的集中抽查,12 月 31 日前提交总结,且要对职工总数 5 人及以下、科技人员占比 90% 及以上且职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等四类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企业取消本年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自愿参与,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系统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1、材料审核: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审核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公告。
2、实地核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实地核查并留存材料:
- 职工总数为 5 人及以下;
- 科技人员占比 90% 及以上,且职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
-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
- 首次参评的企业。
3、集中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年底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不低于 5% 的比例对全年入库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编号。
4、督办机制:省级主管部门公开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对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实地监督指导。
5、工作总结:省级主管部门需总结本年度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需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