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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及解答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2025 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还未完成的纳税人要抓紧时间啦!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还未完成的纳税人要抓紧时间啦!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务部门会提供事中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防控纳税风险。以下是 9 个常见问题及详细解答,希望能为纳税人提供帮助。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

(一)电子烟生产企业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烟草制造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国家统计局明确电子烟生产企业属于烟草制造业,所以电子烟生产企业的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创意设计活动的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何填报汇缴申报表?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避免重复享受优惠。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创意设计活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申报表第 22 行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填报创意设计活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问题

“资产减值损失” 在主表和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的金额是否可以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 12 行 “信用减值损失” 和第 13 行 “资产减值损失” 分别有其填报范围,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33 行 “资产减值准备金” 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除金融企业外,“资产减值损失” 在主表和纳税调整项目表中金额和纳税调整情况应保持匹配。此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 12 和 13 行损失以 “-” 号填列。

三、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政策及申报表填报

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其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纳税人需完整准确填写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其中,第 4 列 “项目收入” 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第 5 列 “项目成本” 填报相应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第 6 列 “相关税费” 填报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总额(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第 7 列 “应分摊期间费用” 填报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按投资额、销售收入等参数确定,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 8 列 “纳税调整额” 填报按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 “-” 号填列。

四、分支机构能否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五、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确认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以 FOB 价结算为例,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证明并通知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同时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此时卖方应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六、以前年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满 5 年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70 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新购进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是否剔除预计净残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且企业选择享受此项政策时,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

八、从合伙企业、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指的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且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由于合伙企业、外国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所以纳税人从它们取得的股息红利类所得不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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