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
常规周期:每年 3 月至 5 月(以 2024 年为例,申报时间为 3 月 8 日至 5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特殊说明:申报截止时间严格,逾期不予受理;省属企业与地方企业同步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材料。
(二)认定结果公布
公示与批准:申报企业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及实地复核后,候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时间节点:认定结果通常在申报次年公布,如 2023 年认定的企业名单于 2024 年 4 月发布。
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础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需为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属企业除外)。
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一致,经营范围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科技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
2、收入结构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或涉农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 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
(二)量化指标与评分体系
1、百分制评分标准(综合得分≥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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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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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达标(如珠三角生产加工企业总资产≥1.5 亿元,粤东西北≥1 亿元),涉农业务收入占比权重 30%。 |
带动能力 | 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省级企业需带动 2000 户以上,粤东西北可降至 1400 户),带动农户年户均增收 1000 元以上,权重 25%。 |
质量效益 | 资产负债率≤60%,产品抽检合格率 10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银行基准利率,权重 20%。 |
创新能力 | 研发投入占比≥1.4%,拥有专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重 15%。 |
社会责任 | 无欠税、欠薪、环保违规等行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权重 10%。 |
2、一票否决项
- 近 3 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骗取财政资金、重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不合格检出禁用药物等)。
- 主营业务非农化(扩大经营范围除外)或拒绝接受监测。
(三)申报材料清单
1、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地级以上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省属企业除外)。
2、财务与合规性材料
近 2 年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银行资信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说明、社保缴纳凭证、环保达标证明。
3、带动能力证明
与农户签订的订单合同、入股协议等,附带 20% 农户名册(含联系方式)。
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数量及增收情况证明。
4、竞争力材料
质量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 认证等)、专利证书、品牌荣誉(如 “粤字号” 区域公共品牌)。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初审:审查材料并实地核查,合格企业推荐至市级部门。
市级复审:征求发改、财政等部门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省级认定:委托中介机构评分,抽取 20% 企业实地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政策依据
核心文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 号)。
地方细则:各市(如广州、黄埔、花都)及区县可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认定标准(如番禺区涉农业务收入占比最低 51%)。
三、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动态管理:认定后每 3 年接受一次运行监测,连续两次合格可免予下一周期监测。
2、区域差异:珠三角地区侧重规模与科技指标,粤东西北地区适当放宽带动农户数量要求,但强化联农带农成效。
3、材料真实性:虚假材料将面临 4 年内禁报,并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属性(如生产、加工、流通)和所在地政策,针对性准备材料,重点关注涉农收入占比、带动农户能力及科技创新等核心指标,以提升认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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