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报项目主要依据《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执行

本文政策依据来源为:《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一、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300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亿元(含)-100亿元:200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亿元(含)-50亿元:100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含)-30亿元:50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20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须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调整:因春节假期,为便利企业申报,受理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6日-3月1日,其中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7日24: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日17:00。
四、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
部门审查和审定
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需要申报相关项目的企业朋友,可以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