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软”评估,即“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认定”,是软件行业的重要认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是减税的必备条件。
一、双软企业增值税优惠
双软企业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先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双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两免三减半: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过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点软件企业优惠: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按照1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根据政策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或100%(根据具体情况)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或175%(根据具体情况)摊销。
4、工资和培训费用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双软企业申请条件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的开发单位应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或者已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许可进行生产。著作权名称需规范,通常为“公司名称+软件技术名称+软件版本号(如V1.0/V2.0)”。
2、检测报告:需要提供软件产品的自检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需由具备CNAS等资质的机构出具。
3、合规性: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至少满一年。
2、人员结构:
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比不低于40%。
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
3、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4、销售收入: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40%)。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收入占比不低于30%)。
5、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件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质量保证: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诚信记录: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软件产品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登录对应申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后上报,之后提交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材料受理:在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后,省软协及各市受理点受理员工作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受理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产品受理。
(3)专家评审: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每月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srpg.csia.org.cn/)。
(5)颁发证书: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注意: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
五、软件企业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登录省软协网站,按照要求填写后上报,之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2)材料受理:在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后,省软协及各市受理点工作日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受理员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单》。
(3)专家评审:省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估: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对有需要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5)公示公告:每月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评估结果(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srpg.csia.org.cn/)。
(6)颁发证书: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注意: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复评)。
双软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了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需要申报双软企业,可以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