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是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办评选的奖项,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该奖项是广东省在科技成果奖励方面的最高荣誉,其详细介绍如下:

一、奖项分类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共设7个奖种,分别为: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重大技术发明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对来自企业,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对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备特定条件的境外个人。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二、奖项评审
评审流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省科技厅审核等程序,最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定标与定额:
定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定额: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奖金标准:
突出贡献奖单项奖金金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
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单项奖金金额均为30万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单项奖金金额100万元,一等奖单项奖金金额50万元,二等奖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此外,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获奖情况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历年获奖情况丰硕,涵盖了多个科技领域和优秀科技成果。例如,2022年度共有220个项目(个人)获颁该奖项,包括特等奖2项、一等奖49项、二等奖123项,突出贡献奖2人、科技合作奖4人、青年科技创新奖24人、科技成果推广奖16项。其中,罗锡文院士、高天明院士获得了突出贡献奖。
总的来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是推动广东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它激励着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为广东省的科技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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