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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项目】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12月13日截止
项目内容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申报期限2023-12-13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项目内容

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申报期限

2023-12-13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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