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
申报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具体扶持方式
一
支持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支持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予以认定,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二
支持互联网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建设,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在自身经营场地内自建实体直播间的,按直播间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直播间最高补贴1万元,同一企业获本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直播间实际投入成本。
三
对新入驻经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的规模直播电商企业,首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扶持
四
政策扶持期内,对落户在经认定的园区MCN机构,按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分档给予运营管理经费资助。
签约主播当年给区内注册企业实际带货。每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位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签约主播当年给区外注册企业实际带货。每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资助;每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位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单个MCN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
与区内注册纳统的直播电商企业签约的网红主播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属同一企业的扶持对象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六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区内直播电商企业及主播、员工等个人开展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扶持政策。
结合相关政策,对贡献突出的直播电商企业的优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落户、子女入学、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