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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工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内容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期限2023-10-27截止
项目重点内容具体扶持方式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而定。



项目内容

海珠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3-10-27截止


项目重点内容

具体扶持方式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而定。


具体申报条件

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手续。


(三)建成投运、验收合格(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因现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未有专门对超充设施的标准,超充设施按现有的直流充电设施标准进行验收并合格(根据《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解读文件的定义,超充设施是指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成套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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