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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项目】2023年政策申报工作开展,一次性奖励300万
项目内容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2023-09-04截止
包含项目1、金融业人才奖励2、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商业)3、商贸业人才奖励2、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商业)



项目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3-09-04截止


包含项目

1、金融业人才奖励

2、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商业)

3、商贸业人才奖励

4、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金融)


具体扶持方式

一次性最高可获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金融业人才奖励

一、支持对象


天河区内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企业。

二、确认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2、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4、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


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商贸)

一、支持对象


天河区内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企业。


二、确认条件


(一)确认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在天河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


2、申请快速发展奖励的企业:在天河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排名前30名的持牌金融机构。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3、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


商贸业人才奖励

一、支持对象


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确认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载体。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4、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


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金融)

一、支持对象


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确认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载体。


3、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4、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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