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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项目】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8月25日截止
项目内容申报2022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申报期限2023-08-25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1、海珠区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的工业企业;
2、海珠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且运营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都市工业园



项目内容

申报2022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


申报期限

2023-08-25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1、海珠区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的工业企业;


2、海珠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且运营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都市工业园


申报基本条件及类别

基本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申报类别:


(一)申报“企业发展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为:企业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已按规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 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


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奖励的企业为:在基准年度后,首次在我区规上制造业、供应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


(二)申报“产业用房补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位于符合条件“产业园”内,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


2、企业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已按规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


(三)申报“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或产品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被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四)申报“园区产业集聚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为“产业园”运营企业,产业园运营方有专业招商团队,有成熟招商运营方案,与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2、申报奖励时已出租产业园面积中工业企业数量和使用面积(计容面积)占比超过60%。


3、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量10家以上。


(五)申报“创新发展项目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产业示范效应好、创新引领作用强、上下游协同化程度高,申报主体应为基准年度后新升规或者上年度产值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


2、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50%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扶持。


3、申报项目应为符合条件的医药大健康、纺织美妆时尚、智能终端与装备制造产业重点都市工业项目;项目在海珠区内有实际产业用房用于企业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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