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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项目】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4月1日开展申报
项目内容
2023年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
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项目重点内容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花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花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项目内容

2023年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


申报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项目重点内容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花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花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支持方向

病毒溯源及传播途径、传播规律研究;癌症防治基础前沿研究、防癌筛查新技术研发、抗肿瘤新药研发、诊疗技术等全链条研究;呼吸疾病、传染病如慢阻肺、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流行病学、危险因素、发病机理、早期筛查、早期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心理健康、妇幼健康、儿童保健、优生优育、职业病、慢性病、老年病学等相关基础和应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的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中医药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等研究;卫生管理方面的研究等。


立项方式

项目立项需同时满足评审得分在总申报项目数的前80%以内,且得分在60分以上的条件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23年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不予受理:


(一)曾经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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