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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补助,奖金总额55万



项目内容

2022年禅城区污染源企业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补助申报


申报期限

2022年12月9日截止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吨NOX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3万元。


补助资金总额为55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若企业申报减排量补助资金大于剩余资金的,按剩余资金补助,未能补助的减排量不在本方案进行补助,补助金额额度用完后本方案终止。如申报期间上级印发新补助政策,则按新补助政策进行补助。


受理条件

一

治理项目实施后VOCs削减量,项目VOCs削减量按照《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核定,NOX削减量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关于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中工业NOX深度治理和能源清洁化替代的算法核定。


规范登记项目减排情况。


二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高效的技术或采用多种技术复合方式开展深化治理大气污染物;对于使用水喷淋、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二级以下治理技术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一律不给予补助。


三

工业锅炉和炉窑治理。锅炉治理包括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补助;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不得申请补助。


近三年内已获得生态环境部门渠道政府资金补助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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