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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辞退拒绝调岗员工被判赔偿38万!我们有权拒绝企业调岗吗?

受疫情影响,如今社会环境不太景气!不少企业都受到了影响。


而在“减负”政策的夹击之下,像新东方这样的教育机构更是迎来的行业寒冬。


在无奈之下,不得不选择大幅度裁员或是劝退。



开源节流,再要开源的同时当然要“节流”!


不要付出巨额的赔偿,那就希望员工能“自动离职”。


近日,新东方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


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尽管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相应的公司制度,但并不代表他们能随意掌握员工的生杀大权。


其中,调岗制度即为其中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企业想要给员工进行调岗,不管什么情况都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否则,以劳动者拒绝调岗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就极有可能因此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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